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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12 22: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2 ℃

我的朋友在1998年将房屋卖给某甲,1999年甲与乙结婚,同年又协议离婚,且约定该房屋归乙所有,乙补贴甲4万元,房屋由乙居住至今。现某甲还差一万元购房款未付,且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过户,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甲返还房屋。
问题补充: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且房屋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院不能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您可以主张甲偿还欠款及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并有效的,只是因为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
2因为合同本身有效,绝大部分房款已经付清.你无其它原因只是差一万元未收到,一般也不可能解除该合同.

因此你只能诉请买房方支付所欠房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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