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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4-26 05: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4 ℃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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