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基本的条款是相同的,具体的细节事项约定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添加,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呢?
一、房屋租赁协议应具体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协议的可终止事项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签订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税缴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