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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私房出租如何缴税
发布时间:2017-07-07 08:0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2 ℃

  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租赁税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租赁税的标准

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

房屋租赁税专项整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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