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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征收
发布时间:2017-07-09 08: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0 ℃

  导读: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具体的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如下。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

  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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