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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7-07-12 08: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8 ℃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 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来自深圳市地税局的消息表明,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这一政策。相关部门考虑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据了解,目前相关细则正在报批之中,有望近期公布。

  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悉,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而制定的。根据通知,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地税局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1000元。深圳市地税局日前透露,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即私房租赁所得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据了解,相关细则一旦实施,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分月租金 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适用不同的综合税率。相关人士表示,相比目前适用的税率会有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区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日(次)营业额100元。依此规定,哈市市区内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纳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5000元,县(市)内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纳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4000元。

  江西个人房屋出租起征点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的营业税起征点原先为1000元,此次提高到5000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考虑到房屋出租属非经营性行为,成本费用较少,而且房屋出租收入不是居民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起征点设定应低于经营性纳税人。同时,个人出租房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如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由5%税率减按1.5%税率征收,房产税由12%税率减按4%税率征收、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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