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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房客不搬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4-10 05: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8 ℃

  1、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

  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后房主是否可以立即叫房客迁出?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租给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时间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时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另一种情况,就是尚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承租人以经济赔偿。

  3、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绝搬迁怎么办?

  网友提问:我在市中心的商厦有一门面房要到期,我提前通知承租方要涨价,他说接受不了,我让他搬家,他说等他什么时间找到合适的地方再说,还说到时间也不搬,说我和他所签合同不起作用,请问我怎么办,如果起诉他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律师回复:

  (1)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况,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对续租条件达不成一致意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搬迁;

  (3)如合同期满,承租人拒绝搬迁,出租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搬迁、支付超期的房屋使用费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这样的案件一审一般需要3-6个月,准确的依法院而定;

  (5)建议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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