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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18 03: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4 ℃

  网友咨询:

  陈某将自己位于xx小区的公寓房出租给张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房屋之后,陈某发现,张某在装修房屋时擅自改变了房屋主体结构,并拆去了一面承重墙。陈某要求张某尽快将房屋恢复原状,张某以租赁合同中未规定相关事项为由拒绝。陈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据此,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并可要求承租人就出租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我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另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二、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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