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租房协议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发布时间:2017-04-19 12: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4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单位原将房屋租赁给一人从事餐饮业,后承租人将餐饮设备转卖给了第三人由他从事经营,原租赁合同因此终止,但新的承租人交纳了租房押金后只经营了两个月便歇业了,经多次催促即不愿与我方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也没有支付过租金,一直占据房屋拒不退房?没有租房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

  直接向法院起诉就是了,要求还房,并赔偿损失。

  重庆沙坪坝区王会律师回复:

  1、并不是非得要有书面的协议才叫租房协议,协议有口头的及非口头形式的,他向你单位交纳租房押金以及后来的行为证明你们已构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没有书面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解除的办法很多,但网上咨询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具体的解除合同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及证据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