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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到期,房主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4-20 02: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0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房租是按年交费,第一年期间房主发现我用房子办了公寓,大怒之后,不了了之。 第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与其协商,达成一致:房主同意续租,但房租费用提高。第二年初我给房子作了装修,但刚住两个月房主即让我搬出房子。 (合同规定: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应得他方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租金额) 期间,此房主通过社会流氓,强迫我退房,我搬出房子之前,房主答应支付装修费用和赔偿一月租金给我,由于我的疏忽,未立字据,房主只是口头答应,我搬出房子之后,声称我违约办公寓,拒不兑现! 现在,我刚刚住两个月,其余十个月的房费还在他手里。 他是学校的讲师,此住房是学校的房子,更可气的是,现在此房主已强行将房子换锁,请问,我能要出多少钱来?我需要起诉吗?

  陕西西安董春红律师回复:

  一、就所谈情况,你擅自变更房屋使用用途后,房主并没有主张解除合同,并同意续租且收取了房租,其行为表明以同意变更合同。因此,房主以你擅自变更房屋用途而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你装修房屋是否得到房主同意?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变更房屋的结构、进行房屋的重大装修应当征得房主同意,未经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情况,因你所谈不明确,因此尚不能判断你是否存在违约。若装修经过同意,则房主单方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依据,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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