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2004.6.1 我找中介租房,租了2室1厅的房子。我自己住小房间把大房间租给另外两个人。按照道理应该是付3押1 ,我前期付了2个月租金共3800元。开始租后来和我合租的两个人搬进来以后找出了这个房子的很多毛病,房东逐一解决,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靠近公路夜晚总有车辆噪音。那两个人要求安装玻璃隔音,但是房东以房屋结构为理由拒绝,而我们自己安装其他隔音设备则代价太大但是在租房合同协议上没有提到相关内容。租房期限是1年我仅住了1个月,问题是:我现在退出房子,算我违约还是房东违约?
某律师回复:
如果你能证明车辆的噪音危及了你的身体健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江西南昌刘平律师回复: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