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中途退房要不回押金,使出“锁门走人”的手段,房东拿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只好求助民警。
池某在台江区有一套单元房,租给石某作为婚介所,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租期3年,约定交1个月租金的同时,还需多交1个月租金当作押金。随后双方按合同执行。由于业务一直上不来,石某又找到交通方便更适合作为店面的房屋,于是向池某协商提出退租并要求索回押金。可按照合同规定,中途退租房东有权没收押金,所以池某以“按合同办事”为由回绝对方要求。心疼押金的石某出了损招,月租期一到,锁门走人,也不通知房东和归还门锁。
1月初,池某没有收到租金且联系不到对方,查房一看,却是人去房空,只留下一堆杂物。1月6日上午,房东来到义洲派出所求助。
随后,民警多次电话联系石某,最终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到现场办理交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