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王先生将名下110平方米房屋出租,岂料,租客吴某却将该房屋用砖墙隔成8间小房“群租”,为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院。近日,姑苏法院判决王先生与吴某解除租赁合同;吴某拆除该房屋内乱搭建后交还该房屋;支付房屋使用费至交付之日止。
2013 年6月,业主王先生经中介介绍,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将毛坯房屋租赁给吴某使用,租赁期为5年,房屋月租金为2500元。双方还约定入住后的装修不可破坏房屋结构,租赁期间所有活动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后,吴某支付了租房保证金,王先生向吴某交付了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吴某改变房屋结构分割搭建8小间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近5000元。因房屋所住人员繁杂,时常更换,存在吵闹情况和治安隐患,邻居多次向王先生反映和物业投诉。
法院认为,尽管签订合同时王先生同意吴某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但吴某在承租后却未经同意,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大面积分割搭建,破坏了房屋原始结构,不属合同约定中允许转租的情形。群租情况也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