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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装修作婚房 主人收回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7-04-27 05: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5 ℃

  某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最近援助了一起朋友间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事件。房主借给朋友做婚房,而朋友租下进行了装修,结果房主提前收回,为了装修费用承担问题闹得双方如仇人。这起纠纷案耐人寻味,也许广大读者从中能得到启迪和教训。

  “借鸡生蛋”却节外生枝

  王强来自四川,2007年大学毕业后来苏州工作。2011年初,眼瞅着房价越蹿越高,王强竭力劝说家人自己想在苏州置业安家,并四处游说亲朋好友,终于在家人和亲友的赞助下凑齐了首付,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过上了“房奴”的生活。

  王强虽为人忠厚、勤奋好学,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但是一直未遇到意中人。所以王强入住新房后并未立即装修,只是简单的放了一张床、一张桌子和几只凳子进去就算成了“家”。即使这样,在同事心目中,王强也算是过上小康生活了,王强自己也沉浸在拥有了自己的家的幸福中。新房入住后不久,王强考上了上海一所高校的研究生,于是王强重又住进了学校的集体宿舍,苏州的房子也就暂时闲置下来。就在这个时候,王强的哥们小尹正要结婚,女方家庭也在施压,小尹绝望之余想到了“借鸡生蛋”的招。

  小尹几经央求,王强碍于情面将房子暂时半租半借的给了小尹作为婚房使用,约定租期一年。当时王强只是口头上说估计自己研究生毕业后才会用到房子,小尹也就理解为这个房子自己可以租住2-3年。此后小尹就开始装修、“乔迁”、结婚,俨然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房主无奈之下

  寻求法律援助

  时间到了2012年11月,王强家中突发变故,难以应付每个月高达3000元的按揭贷款,加上自己已经完全脱产学习,再过两年毕业后前途也还未知,面对一月一次的房贷王强是一筹莫展,最终在父母的建议下,只能选择忍痛卖掉房子。

  王强在房子租期届满之前打电话跟小尹说了自己要卖房子的想法,却得到了小尹的坚决反对,小尹坚称自己当时租房子时考虑到可以租住最少2-3年的,所以才花费了4万元左右把本是毛坯的房子装修了一番,现在王强突然不再续租了,王强应该承担自己当时的装修费用。

  双方虽然经过多次沟通,但均不欢而散,昔日亲如兄弟的朋友一下子变成了仇人一般。小尹不但不接王强的电话,甚至故意躲着王强,而更为郁闷的是最近几个月一直靠借钱还贷的王强,不仅房子被小尹夫妻占用着,无法让他搬出去,他们还拒绝开门让买家看房。无奈之下,王强最近只得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

  值班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强,小尹的装修行为在法学理论上牵涉到的问题称为“添附”。本案中,房屋是王强的,但装修材料是小尹的,现在小尹的装修材料和王强的房屋结合到一起,已经无法分离了。

  此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一结合有装修材料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获得利益的一方应当如何给予受损的一方以补偿。一般认为,动产和不动产添附的,所有权应当归不动产所有人所有,同时,在考虑各方过错的情况下,由获益的一方给予受损的一方以补偿。基于以上原理,此事件中,小尹某些添置的物品,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等,是可以带走,不构成添附,自然是自己带走,有些已经装修到房子上无法带走的装修材料,则构成法律上的添附,故应当归王强所有。但因为王强由此获得了收益,故需要补偿小尹所遭受的损失。

  王强当即再次电话联系了小尹,希望大家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看在曾是朋友的份上,坐下来好好谈谈,何况当时王强的确也是出于好心,才将自己的新房子租借给小尹使用的。值班律师也在电话中对小尹进行了法律规定的解说。最终,小尹答应与王强再做协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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