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贾先生在房东的极力保证下,搬进一间群租房,并交了两个月的房租。“当时房东很肯定地说,这套房符合标准,而且房东有‘办法’,不会拆除的,于是我就相信了。”贾先生说,“但这几天街道办明确表示要拆除,而且已经上门好几次了,想找房东退租金不是联系不上,就是干脆拒绝。”
无独有偶,赵某也租住了一间群租房,因为要拆除不得已准备搬家。当他联系中介要求退押金时,却被告知:“续交房租日期已过,因为没有及时交租而被认定违约,所以押金不退了。”和赵某一样,上千名租户也面临同样的遭遇,被中介认定违约而拒退的房屋租金、押金、管理费、卫生费等,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租客与中介,究竟是谁违约了?
北京市某法院胡法官认为,在这两个案例中都应首先明确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政府拆除群租房的政策下,承租人租住的群租房将被拆除,合同将无法继续履行,出租人因为无法继续提供房屋,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和押金。
此外,法官还提醒群租房的租客,各地关于违法群租房的治理工作都在推进,在选择租赁房屋时,应当相信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本地关于群租房的认定标准为依据,拒绝群租房,切勿因一时图便宜或心存侥幸而轻信中介谎言,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