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租住的房子马上面临拆迁,房客急了,想着必须要先下手为强,便重新找好了住处后,找到原先的房东提出退房要求。没想到,房东很不乐意,验收房子时揪着厨房下水管有漏水可能的小毛病,强行要扣除房客的房屋押金1800元,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官司”打到社区,社区的矛盾调解员出面作保,最后双方各让一步,房客赔了250元,房东这才罢休。
2013年12月中旬,大学毕业后在西安打工的女孩小李,在东关南街曹家巷43号院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约50平方米的单元房,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800元,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后,还要再缴纳1800元作为押金。平时小李白天上班,晚上回到出租房里就是做顿饭,休息一下。看着小姑娘老实本分,房东太太也很放心,基本不上门搞突击检查。
原本以为可以在这套房子里住满一年,甚至还考虑租约期满时再续约的,可前段时间,小李听说,这个片区马上就要被拆迁了,后来这个传言在很多邻居那里也得到了证实,小李有些急了。“房子要是拆了,我就没地儿住了,得赶紧先给自己重新找一个安身之处。”于是,小李在单位附近又找了新房子,并且与新房东签了租赁合同。
有了落脚之处,小李就跟原先的房东谈退房的事情。房东太太一听小李要退房,急了,“你说好要租一年的,现在怎么突然变卦了,我的损失谁负责?”面对房东太太的质疑,小李也拿出自己强有力的退房理由,“这并不是我单方面违约,这房子马上就要被拆了,那时候我就没地方住了,再找房子恐怕也来不及了。”
虽然,房东太太当时也认可了小李的退房理由,但是有些不甘心,在上门验收房子的时候,左看右看,终于抓住了一个把柄。“你过来看看,厨房的下水管好像要漏水了,这大半年都是你住在这的,水管也是你用的,要是漏水了,楼下邻居找来,得给人家赔偿,这事儿应该是你负责吧。所以1800元押金不退了,就算是水管的维修费和对邻居的补偿费吧。”房东太太的要求让小李觉得很委屈,“现在这个水管还是好好,并没有漏水,为什么要我赔偿,而且楼下的邻居也从来没有投诉过厨房漏水的事。”两人为了这个问题争执了三五回,小李也因此旷工了好几天,但房东太太始终坚持不退押金。
两人一直僵持不下,小李最后提出找社区评理,曹家巷社区矛盾调解员赵成鸣先是联系了房东太太的邻居,几个人一起到楼上楼下进行了检查,发现目前楼上的水管没有漏水的可能,楼下也从未有过渗水的迹象,因此并不需要所谓的维修。尽管如此,但房东太太仍然坚持不会给小李退还押金。赵成鸣提了一个建议,“这事由社区作保如果水管真的出现了问题,社区负责联系小李马上回来进行维修。目前,因为房屋即将要拆迁,小李才提出要退租,并非无理要求,房东应该无条件退还押金。”
最终,双方接受了这个建议,房东太太答应退房,小李支付了200元的装修损失费和50元的水电费,这才拿回了自己的1800元押金。
律师说法
中途解除租房合同
需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说,双方在建立承租关系时,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在租赁期间有一方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由于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房东应该无条件给房客退房,不得扣押房客钱财或物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