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定的曹安路国际鞋城有一套房子,在08年元旦的时候出租给了房客A
合同期为三年。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提前五天付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今年年初,房客A将房子转租给房客B,A与B为亲戚关系。并告诉了我。09年8月我将房子出售,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客。因为房子当时出租给房客A的时候,房租比较便宜,他们拒绝搬家,现在还有几天我们房子就到期了,按照合同,如果我们再售房方面违约,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如何做。(房客B每次付房租都是没有提前五天,基本都是推迟很多天才给我们,这个是否算是违约,我可以让他搬家)
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书面的同意,则此转租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