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岛城市民徐某珊向本报记者反映,3月份,一个自称尚某香的二房东在胜利花园转租给她一套房子,当时签下了一年的合同。可如今徐某珊却被原房东告知,她的租房合同是假的,并要求她搬出去。可二房东拿着租金不知去向,徐某珊近2万块钱的租金不知到哪里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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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二手房东签约却被原房东告知到期
“9月份我才从原房东那得知,他没有和二房东签三年合同,而且他说房子到现在已经到期,要我搬出去。”10月31日,徐某珊说,3月18日,她通过洛阳路上一家房产中介在胜利花园找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三室两厅两卫的,看到价格确实挺合适,就和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2万元,还交了3000元押金。”
“当时尚某香给我看了她与原房东的租房合同,我看到租房合同上注明期限是三年,并且还有转租权,所以就比较放心地租下来了。谁知道会发生这种事。”徐某珊一脸无奈。
记者发现,二房东与原房东的合同是复印件,租赁时间为2009年9月8日到2013年9月8日,并标明二房东在合同期内有转租权。
“我看到她给我提供的材料挺齐全的,当时并没有打电话向原房东求证。”徐某珊告诉记者,“从我租房子时,就开始欠水费,几个月后我想让二房东把水费交上,但是二房东却突然找不到人了。”无奈之下,徐某珊只能联系原房东。
“我并没有租给尚某香房子,她那个合同是假的,必须马上把房子给我腾出来。”原房东李一丹告诉记者。原房东的委托代理人王平华表示,“李一丹没和尚某香签任何协议,她那份协议是假的。”
“现在二房东联系不到了,原房东又要求腾房子,我两万块钱的租金估计要打水漂了。”徐某珊很无奈。记者随后拨打合同上二房东留下的两个手机号一个座机号,全都是空号。
11月1日,徐某珊只好从租的房子里面搬出来。“只能搬出来了,损失了上万块钱。”徐某珊表示,准备起诉二房东和中介,以挽回损失。
律师分析
徐某珊在看二房东提供的合同时,有房屋中介在场,她可以相信房源的合法性。而如今给原房东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二房东承担。房产中介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青岛市政府2010年9月1日生效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备案登记,这样房屋的租赁信息将被公示,承租人租房时最好查询一下租赁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记者 张杰 李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