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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 管理处转租房子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7-07-12 05: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2 ℃

    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 管理处转租房子惹争议

    自从出差后回深圳,黄先生的生活全都乱套了。因为他出门前忘交1个月的房租,管理处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将他的房子转租给了别人,并且没收了房间里的财物充抵房租。现在,黄先生想要补交房租和滞纳金,然后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都很难。
      
      忘交房租后果很严重
      
      昨天,一脸胡碴的黄先生约见了记者,他无奈地讲述了事情经过。据黄先生介绍,8月5日他急匆匆地去湖北出差,按理说,10日之前他应该向力通公司管理处交纳房租,可这次偏偏就忘了。9月11日,朋友发来的一条短消息让他心急如焚:“昨天去公司门锁打不开,锁里好像塞了东西……”虽然生意还没谈成,但13 日黄先生就赶回了深圳。
      
       “真是没想到,管理处告诉我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里面的东西也都卖掉了。”黄先生说,他的第一反应是管理处在跟他开玩笑,可管理处负责人却认真地告诉他,所有的一切都是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来办理的。黄先生一下惊呆了。他提出,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合法,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我拖欠租金,管理处也没有权力撬开房门,处理我的财物和文件。更何况,我还交了2个月的押金给管理处埃”
      
      管理处称按合同办事
      
      黄先生所说的是否属实?昨天下午2点15分左右,记者来到振兴路华匀大厦,这时黄先生当初租用的401房房门紧闭。大厦管理处负责人袁女士和廖女士向记者确认,该房间已经转租给了别人。在管理处,记者见到了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拖欠租金超过该月的30日始,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处理房屋,处理房屋内的所有财物充抵房租。”管理处人士表示,一个多月来,他们一直在联系黄先生,却打不通他的手机,于是他们根据合同处理了房子以及财物。目前,黄先生的东西还没有卖掉,被搁置了起来。
      
      房子里究竟有多少财物,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间里有 2台电脑(一新一旧)、1台拥有传真、电话等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货物样品等,抽屉里还有18000的现金、公司营业执照、商业资料、合同文件、名贵钢笔等等。而管理处却表示,他们在清理物品的时候没有看到营业执照和现金。
      
      律师:管理处无权侵入住宅
      
      租客迟交房租,管理处究竟有没有权力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房客的财物?当初双方所签订的条款是否合法?押金为什么不可以抵做房租?如果黄先生补交房租和滞纳金,能不能拿回自己的东西?所有的问题,力通公司管理处均未回答,其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法院途径来解决问题。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栋梁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但并不代表管理处有权侵入黄先生的住宅。管理处如果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拍卖租客的财物。另外,如果租客违约,管理处只可以没收定金,无权没收其他款项。
      
      黄先生指着指示牌说,自己租用的就是振兴路华匀大厦4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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