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17-08-12 11: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1 ℃

    本文通过一个房屋租赁纠纷案例,专家将教您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我承租了一套门面房,房东后将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我后来才知道房东将房屋卖给他的一个亲戚,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纠纷在市民日常生活、经营中很常见,也是很多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一房多租使用权归谁、优先购买权怎么行使、“二房东”转租行不行、租房装修权益界定等热点问题,统一了裁量标准。这一新规对解决房屋租赁纠纷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市民在租房活动中遇到纠纷应当怎样合法合理的解决?昨天,三位法律人士做客晚报政法热线,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专业的解答。

      刘先生:我承租了一套门面房,房东后将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这事直到最近新的房主向我收取房租时我才知道,房东说他曾在我店面门口张贴了通知,另外,我后来才知道房东将房屋卖给他的一个亲戚,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龚雷: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本人与授权代理人的除外。虽然你的房东说张贴了通知,但实际并不发生通知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所以,如果查实你租赁的门面房确实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你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