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门市房的租户,已经跟此房东合作三年"相安无事-.-//".期间由于暖气费上涨问题协商将所租赁的房价提高一些.租赁合同今年到期,所以夏天又从写合同,口头约定房价不再更改并续约租至2008.由于信赖缘故,我们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女房东说内容跟之前的一样).后来在按完手印签完字以后才发现,一直以来是房东交的暖气费在合同里变成由租户承担!我们马上去找房东问究竟,女房东避而不见,男房东口头承诺其爱人回来以后会告知冬季的暖气费用依然会由房东缴纳.现在冬将至,我们把暖气费单交给房东,房东却拒交!(女房东说,房证名字是她的名字,跟她爱人没有关系,她爱人说的话 不作数.)
请问1:此事上诉有几分把握胜诉,胜算在哪里?
2:十月中旬就已经开始给暖气了,屋里虽还没有断暖气,要是房东不交暖气费,暖气公司是否会来关掉今年的供暖?
3:此种房东我们租户应该用什么样的合法手段对付之?
PS;(1)由于听信男房东的口头承诺,我们并没有更改合同一直到现在.
(2)几年前这个房子因失火死过人,所以刚租的时候房费比邻家便宜许多.
(3)出现满意答案将追加50分~`麻烦各位法律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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