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房屋租赁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7-09-08 22: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76 ℃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上信息显示,本市现有30家具备从事租赁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比5月底时增加了4家,但这还不能完全体现押房抬租现象对市场的冲击。一家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大型中介目前房屋租赁成交量中的押房比例已达到了30%,而像中天置地这样中等规模的中介押房比例更高,安贞店的经纪人吕女士、李先生均表示:“我们这儿的出租房源基本都是靠租赁代理收来的,属于独家占有。”
    “我是坚决反对租赁代理这种扭曲的中介代理方式,我还时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不要轻易把房子交给中介出租。”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中介在操作押房时有越权之嫌:顾名思义,中介机构的作用应该是为房屋的租赁提供信息平台,在提供服务时不应有意倾向于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而目前押房造成垄断房源事实的做法,其本质是中介在为自己谋利,把从市场中收集的房源加价出租,使自己成为供求双方之外,影响市场价格的第三种力量,并最终干扰了市场价格的平衡。这显然脱离了经纪机构设立的初衷。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都会造成市场失灵,而这恰是如今一些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法宝。陈云峰强调,为今之计,只有主管部门果断出手,方能平息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种种乱象。
    截至目前,本市对于租赁管理的约束仍限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5月末发布的《房屋租赁代理注意事项》,其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收到的房租、押金存入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通过这个租金账户向出租人支付房租。这一规定设置的目的是避免中介机构携款潜逃、吃差价等违规行为的泛滥,但它并没有涉及租金账户的具体办理和使用方法,对各家中介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