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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17-09-18 05: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2 ℃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

  现今拉萨外来务工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人也相应增多了,部分出租房属于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和带有安全隐患的危房,根本不符合出租标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如果是私房办证,必须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要有出租方法人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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