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下月开始实施,《规定》不仅明确了九种不能出租的房屋,还对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问题作出前所未有的明确规定,一旦违规出事,出租人最高要被罚款50万元。
出租人:
九种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规定》明确,以下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六)属于危险房屋的;(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如果出租人将以上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租给无照经营者最高罚50万
除了依法纳税、保证房屋安全之外,《规定》还要求出租人要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验明承租人的身份,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举报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否则,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出租人将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仍向其出租房屋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将房屋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出现计划生育问题,出租人也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还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否则,将被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者可拘留
鉴于出租屋往往成为藏污纳垢、违法犯罪的地方,《规定》特别列举了出租屋内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作出了对出租人的处罚规定。
具体包括: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租人:
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指出,承租人也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利用出租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等。
对于承租人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物管:
每半月上报出租屋情况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物业管理公司每半个月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