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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分析2012
发布时间:2017-09-30 14: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5 ℃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一些“陷阱”,导致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受到威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纠纷,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给大家一个提醒。

  案例一:

  新任租客要换锁

  大部分租房者都没有换锁的意识,但是这关系着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曾经就有一位租房者在租下房子后没有换锁,以至于后来有人用钥匙打开门进屋进行盗窃,虽然只损失了小部分的财务,但是,万一出现其他意外就不值得了。

  点评:换个锁头不过花费几十元,却能保证租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提醒租客,无论您有多忙,租房子第一件事就应该换锁。但租客最好是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换锁,同时保留原有锁芯,等租期结束后向房东移交有关钥匙。

  案例二:

  买卖不破租赁

  有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但其房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而新房主不愿续租。租客亦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房主的逼迁。最终,经中介协调,旧房主愿意赔偿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

  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案例三:

  小心“二房东”骗租

  小李在街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有一间两房单位出租,地段和环境都不错,租金700元一个月。第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见到了“房东”,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洁,于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共2100元。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我们不是交了钱吗,怎么还要啊?”小李说道。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经核对后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所谓“房东”原来是“二房东”。

  点评:出租房子房主也不能当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租客须多留几个心眼才行。

  案例四:

  合同条款注明房中物品

  张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他得意不已。可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张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

  点评:在连家私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房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案例五:

  “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小刘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六:

  押金不要忘记

  王女士把一套房子租给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居住,岂料这个女孩半年后退房搬走,但却欠下几百元的电话费,而电话费账单上写的却是房东王女士的名字,最后王女士只好为房客买单。

  点评:有时候房主为了急于出租房子,往往减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时失策容易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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