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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不守信,一女二嫁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7-06-07 08:0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拍卖房产不守信,一女二嫁起纠纷
作者:好望角新闻
收了张家的彩礼,结果把女儿嫁给李家,过去常见的婚姻纠纷现在又发生于房产拍卖中。不久前,当事人季某一纸诉状将刘庄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告上法庭。
事情缘发于2002年9月1日,民主村村部张贴公告,公开出售原协力村部(现两村合并)代销点两间集体房产。这是两间门面房,一直由另一村民赵某租凭,用于营销生活用品。公告张贴后,季某与赵某都报名购买。同年9月10日,村委会在刘庄镇法律服务所主持下公开举行拍卖仪式。
出售的房产拍卖起价为4260元,村委会派两名会计到场,当场分别收取二人的竞标款。二人先各缴了4260元,然后每200元一档往上加拍(每加拍一档,都各自掏出200元现金缴到会计处)。经过36轮报价角逐,房价由上升到25060元。赵某不敌,当场表示“不要房子了”,并从会计手里拿走自己的竞标款。而会计如数收取了季某的购房款,并开具了两张收条。村支书现场表态季某中标,承诺“不超过10天交房”。
但时至今日,赵某仍未从那两间房中搬出,村委会也没将购房款退给季某。2004年4月21日,村委会主任陈某在本村一农户家中召开“座谈会”,决定以“封顶价”8000元将该房屋处理给赵某。
一房二卖,明显有失公平,集体资产人为贬值17060元,村民们意见很大。不久,刘庄镇党委接到群众举报,当时的镇党委书记杨建平很快作出批示,否定了相关“座谈会”决定。可问题并没有解决,2005年末,民主村村委会又将此房产以8000元与赵某“成交”。
当事人季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是通过公开竞争中标的,且按最高竞标价如数向村部交付了购房款,应享有此房产的所有权,村委会不应“一女二嫁”。同时他认为两次“买卖”,房价由25060元降至8000元,不但对其本人不公平,也是损害了集体的利益。为此他把村委会主任陈某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全村村民讨个公道。
据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决定由刘庄法庭负责审理。本站将关注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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