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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房原为赃物 起诉卖方获赔18万
张钰(化名)从张强(化名)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取得产权证。几年后,张钰被告知,该房在她购买前已被公安机关作为赃物查封,其产权证随即被北京市建委注销。为此,张钰将张强诉至法院,索赔近30万元。近日,大兴法院判令张强赔偿张钰损失18万余元。 张钰说,2001年3月30日,张强将其位于大兴的一处房屋以近17万元的价格卖给她。两人签订协议,约定若因买卖该房屋出现产权纠纷,张强承担法律责任。 同年6月,张钰取得房屋产...
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   二是严格执行...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
首付提高要退房 购房人诉讼请求被驳回
称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买房人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记者上午获悉,经审理朝阳法院查明,相关贷款政策出台在杜女士购房之前,因此判决驳回了杜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杜女士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则须一次性支付房款。 杜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去年11月7日,她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位于朝阳区管庄乡远洋一方...
房地产纠纷估价的四大问题
  房地产纠纷估价不同其它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具有自己特殊性,房地产纠纷估价是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行进行科学的鉴定,目的是要解决纠纷、协调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它除遵循一般房地产估价的原则和方法外,还要充分了解纠纷各方的立场和意见,以便作出客观公正合埋的估价,它的难度相对来说比房地产转让估价、抵押估价等其它目的的估价要大,因此进行房地产纠...
房地产纠纷时的诉讼程序
房地产出现法律纠纷时如何准备诉讼如何收集证据及应注意哪些问题包括其它法律常识介绍 打官司的主要流程: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
浅析虚假广告中“排除条款”的法律效力
  在房地产市场上,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上,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上这样写着一些“排除条款”: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上的所有文字、图片、户型说明、数据仅作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其内容最终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等等。  对于这样的条款,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售楼广告如果具体确定,对房屋价格有直接关联和影响,则...
房地产这些纠纷如何处理
  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是最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有一些界限,如果不明白,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肯定会跑许多冤枉路。下面,我们将一些常见的纠纷列出,并将处理的方式与法律程序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
如何解决房地产纠纷
年四季房展的第一炮在清明节这天打响,据组委会讲展会成交额达40多亿元,这个数字有多大水份?有多大炒作成分?笔者不想在此评说。但有692个展位,200多家开发商、197个楼盘参展,总展出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的规模这个数据恐怕不会错,接踵而来的还有 5月初的大型房展,这些房展的参展项目以期房为主,面对如此巨大的成交额和房地产纠纷不断上升,政府应加快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房地产的纠纷,监督...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有以下几种:  1、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最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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