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关于小区邻居争议的典型事件
:   关于小区邻居争议的典型事件   在小区里虽然有物业的保安在维护小区的安全,但是也往往会出现小区财产被盗的现象。小车就是一个比较难保管财产,若是谁家的小车失踪了,对于车主来说不单是财产的丢失,也会给自己的出行带来许多的不便。所以谁都不想自家小车被盗,于是有人就在车附近安装了摄像头,防范于未然。但是这样却又引起了邻居的不满,产生争议。杨先生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何女士最近很郁...
如何认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关系?
:   <<物权法>>第87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关规定】   《民通意见》第100条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01条 对...
小区通行的法律规定
  小区通行的法律规定   小区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但是因为小区里居住的人都来自不同的地方。因此,日常生活中免不了产生一些摩擦,比如小区门前停车,饲养宠物,过道上添一堵墙……这些都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而引发一些通行上的纠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物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通行权利。   《物权法》规定   第...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邻里纠纷意义重大
: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邻里纠纷意义重大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
关于相邻通行权的法律规定
:   关于相邻权中的通行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搜集了一下,包括尚未生效的物权法,大概有如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
案例评析相邻通行权纠纷
  案例评析相邻通行权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董某民与被告宋某利系东西邻居,原告居东,被告居西,中间有一条南北向过道。1997年,上蔡县邵店土管所对原、被告所在的村民宅基地进行规划丈量并定灰桩,同时为原、被告分别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宅基地东西为20米,被告宅基地东西为17.5米。通过实际丈量,原告宅基地东西为22.05米,超出土地使用证2.05米;被告宅基地东西为17.55米,超出土地使用证0.05...
建房屋不得损害他人的相邻通行
  【案情简介】   原告董某民与被告宋某利系东西邻居,原告居东,被告居西,中间有一条南北向过道。1997年,上蔡县邵店土管所对原、被告所在的村民宅基地进行规划丈量并定灰桩,同时为原、被告分别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宅基地东西为20米,被告宅基地东西为17.5米。通过实际丈量,原告宅基地东西为22.05米,超出土地使用证2.05米;被告宅基地东西为17.55米,超出土地使用证0.05米。2007年12月,被告翻建房...
如何维护自己的相邻权
:   人们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如今在房产纠纷投诉中,邻里间的磨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相邻权走进了越来越多人的视野,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
演员杜淳房屋漏水引发相邻权纠纷
  因房屋漏水,物业公司一直未予维修,演员杜淳将北京城启天鹅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房屋漏水进行修复,同时,杜淳的楼上邻居汪先生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发生漏水现象,楼上邻居应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前提下配合物业进行维修。 2007年10月30日,杜淳与城启天鹅湾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
商用房改住宅存安全隐患 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汪某欲将商用房改为住宅,于是擅自改变房屋构造,拆除墙体开凿窗户,危及了房屋的安全,楼上邻居朱某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恢复房屋原状。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恢复房屋原状。 汪某诉称,2008年10月,其购买了密云县某小区的一套一层商用房,因小区较偏僻,汪某便想将此房改造为住房,在改造过程中,汪某为了增加房屋采光...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