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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售两家后公司被吊销谁来承担退款责任?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份,Y先生找到我,称1999年买了房之后现在仍不能入住,想退房开发商又百般推托,快两年了仍无结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发现如下事实:Y先生于1999年7月与YS和ZD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Y先生购买YS和ZD公司的价值30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即付总房价款的95%,房屋交付日期为1999年10月份。合同签订后,Y先生即付了28。5万现金。可在办理入住时发现此...
房东违约不卖房
  房屋大幅涨价,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主违约支付违约金成了常见现象。日前,宁波江北法院审理了一宗案子,判决有过错的房主赔偿购房者40万元。  2009年9月14日,江先生通过海曙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选中了宁波市江北区颐和名苑的一处房产,并以184.8万元的价格与陆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按合同规定,江先生支付5万元定金,后又支付首付房款69万元,余款110.8万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按揭。买卖...
如何对待房产继承纠纷
  房屋,对许多人来说要花费大半生的积蓄,也是人死后的主要遗产。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地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房地产继承中有一些错误认识。   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张利三岁母亲病故,父亲张鸣服刑,张利被送与邻居田放收养。张利的父亲张鸣刑满后与丧夫携女的于美结婚,三十年后张鸣病逝,张鸣送给田放收养的、现已成...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区分
: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区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小区用户买了车,关于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因车库车位的紧张,其争议与纠纷也越来越严重,那么,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是如何区分的呢? 从广义上讲,小区车位包括地上停车位、地上车库、地下车库;从狭义上讲,小区车位特指地上停车位。本文所称的小区车位是狭义上的界定,指隶属于整个小区,以存放车辆为目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利用地表而划定的地上空间。伴随着人...
深圳房产租赁合同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以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出租人、承租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   2、 标牌,租赁的房屋。在租赁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地址、门牌号码、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等。   3、 房屋的用途。房屋的用途关系到城镇开发规划、房屋出租的期限和租金等问题,故房屋租赁合同应予以明确。   4、 数量,主要指房屋的间数和...
房产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24日,原告宁X与被告邱X强签订合同,原告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南山区的房产一套。违约条款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十日,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定金20000元。标的房产系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村民住宅(即所谓绿本房),房产证上载明产权属被告及其妻子。2007年8月22日,被告取得红...
商品房认购纠纷形式
  商品房认购纠纷形式  随着商品房交易日益频繁,不少消费者已注意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重要性,但对开发商提供的、交定金时签订的认购书却认识不多。这些认购书往往只规定购房者责任,对开发商应负责任却只字不提,且对房屋要素标注不全,有购房者因此导致权益受损。昨日采访中,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上只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要约,但它是购房过程中的一环,有关部门也应对此加以规范。 市民吴先生日...
开发商对外出售小区车库合法吗
:   开发商对外出售小区车库合法吗   不久前,我们小区的车库被房产公司以每个6万元至1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购买者有的是本小区的业主,有的是小区外的住户。那么,房产公司向小区住户以外的人出售车库的做法是否合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房子被承租人破坏该应该如何维权
读者赵法问:我在南召县城人民路有门面房两间,2003年4月20日我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房屋租赁给他,租期至2006年4月20日,月租金1350元,2004年4月18日李某提出欲将房屋转租给郝某,我表示同意,李某遂于2004年4月20日与郝某达成协议,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600元。谁知郝某接手后即擅自将两间门面房的中间房隔墙拆除,我怕影响房屋质量,认为郝某单方改造行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其恢复原状,同时要求李某按每月1600元...
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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