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很多租住公房的"房客"利用政策优惠条件购买了公房产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主",但由"房客"变为"房主"之路并非一帆风顺。部分居民受制于各种因素,成为"长期的房客"。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价持续上涨,这部分公房成为纠纷的多发地带:承租户名的变更、公房产权的购买及房屋出售后的价款分配等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本律...
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较好地贯彻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又合理地保...
租赁房屋交付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即房屋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但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着缺陷,并且该缺陷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那么该承租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减少租金。如果该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
[案情]
原告:黄某立
被告:如东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南通通*房产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2日,原告黄某立与原江苏省如东县安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01年12月1日,安康房产公司向原告交付了座落在如东县掘港镇迎丰路**号8号楼80*室的3层住宅楼,2001年12月4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3月5日,原告委托房产公司领取被告颁发的东房权掘港古字第0120001095号房屋所有权证。原告...
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且已到期,但占有人仍拒绝搬迁的,承租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租赁权益?
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发现承租房屋被他人占用,就意味着出租人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最便捷的手段。但是,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承担除继续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坚持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那么承租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该项权利也是承租人...
何谓租赁房屋交付以及出租人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是否可以将中介业务转委托给其他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使?
所谓转委托,是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即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代理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选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一些“陷阱”,导致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受到威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纠纷,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给大家一个提醒。
案例一:
新任租客要换锁
大部分租房者都没有换锁的意识,但是这关系着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曾经就有一位租房者在租下房子后没有换锁,以至于后来有人用钥匙打开门进屋进行盗窃,虽然只损失了...
因出租人停车场将其所有的数间门面房同时出租给万平公司和其他几个个人,形成“一物二租”,出租人无法向万平公司交付房屋,万平公司将停车场告上法庭,要求停车场全面履行双方于2005年1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向其支付违约金10000元。2006年1月21日,海安法院对该县首例“一物二租”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4年4月7日,万平公司与停车场签订租赁合同1份,约定:停车场将其...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房屋租赁强制备案意味着对房东来说原本“能逃则逃”的房屋出租收益现在要逃税就难了。
对此,市场的反应很明显,要求“净租金”的挂牌出租房源多了,房东试图将个人所得税变相转嫁给房客。与此同时,坊间传言也颇多。有说出租房纳税税率跨度很高,为7%~12%,更夸张的有房东说自己计算出来的税率高达27%;有说到房源所在地街道纳税要比直接到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