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后,老人考虑到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就和子女签订了一份遗产分配的决定,大儿子出资四万元,老人的房子就赠与给大儿子,要是大儿子不出四万元,就需要独立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大儿子最终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便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房屋的赠与。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指出,负有条件的房产赠与,在受赠人没有达成条件并且房屋尚未过户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
一边是房主因为个人原因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边是态度坚硬的租客,拒绝搬出出租房,双方一直协商不下,租客甚至在几个月内都以生活艰难为由不支付租金,房主对此也没有办法,一家人只得蜗居在十几平米的房屋内。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在有约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并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外面上班租房是必不可免的...
市民刘先生和一家中介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入住后刘先生发现房屋的面积要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了10几平米,协商未果后刘先生一气之下搬离了房屋,并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指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的房屋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差距较大,给承租人带来不便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负有违约责任。
刘先生与乐家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乐家公司将其代理的401号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王史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但史某却因房屋价格上涨违约,王某只得起诉法院。法院依据《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且史某给付王某迟延履行违约金。案中,王某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定金及首付款的义务,史某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2016年7月27日,王某与史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史某购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区的房屋,成交价格为333.5万元。王某表示,合同签订后,...
随着房价的一路飙升,个人买房时,往往离不开按揭贷款,但银行对按揭贷款的限制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出现一种情况: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找银行提供贷款,银行因各种原因拒绝向买方提供按揭贷款,那么买方没钱买房,是否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若均没有过错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
刘某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马某的房屋。刘某先支付马某预付款后,又按照马某要求将剩余款项汇到张某的账户里,不料,此时马某以刘某未付清房款为由,拒绝与刘某办理过户手续。刘某遂起诉,但刘某与马某合同上列明的账户并不是张某的,加上,刘某在汇款前也没有保留马某委托张某收款的相关证明。
刘某在京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2014年3月,刘某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以380万元价格购买马某...
赵某与毛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毛某手中买下一套房产并装修入住。不曾想,毛某因欠债将房子抵给王某,并将房屋的权属登记办理到王某名下。之后,王某起诉,要求赵某迁让房屋,而赵某只得另案起诉,要求确认王某和毛某签订的合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及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王某和毛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毛某于2012年10月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赵某,赵某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
王大爷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要求大爷保姆张阿姨归还大爷的房子,最终,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张阿姨。本案需要注意的是,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中,从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序看是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的。
王大爷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为让张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张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声明:张阿姨若能照顾王大爷终身,那么王大爷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张阿姨继承。此后,张阿姨也一直尽...
林女士与王女士约定,由林女士出资,王女士挂名买了一套房,但王女士一直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被林女士起诉。案中,王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而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法院支持林女士的诉求。
林女士与王女士系多年好友。2007年,林女士想买房,王女士正好在迁户口,需要有一套其为产权人的房屋,所以双方约定,林女士实际出资以王女士的名义买房,待王...
小王认为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贷款一直是自己再还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想离婚时房屋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律师提醒要分清楚部分出资和全部出资在相关规定上的区别,这影响到房屋归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008年小王和小刘登记结婚,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北京打拼,2010年小王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小王父母直接转给小王账户后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