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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房屋交接时发现质量瑕疵的,应不应该拒绝收房?
上海点评:购房者在房屋交接时发现质量瑕疵的,要不要拒绝收房?这要看房屋是不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如果约定的条件如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提供二书等条件已具备,则不能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相应后果当由自己承担。妥当的做法是房屋进行接受,但在交接书上标注问题,即有条件签收。当然如果能够达成开发商限期整改然后收房的约定最好。案例新房漏水拒绝收房 告交房违约判驳回 一夫妇购买了一处联体别墅,验...
房屋质量纠纷注意保留证据
  房屋质量纠纷注意保留证据   房屋质量纠纷出现,应该如何处理?本文支招房屋质量检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纠纷处理的方法。   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购房者需做到签好质量条款、仔细验收房屋和注意保留证据三个环节。   (一)签好质量条款。   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多是期房,签合同时房屋还未造好。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若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
为质量把关 山东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今天,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原来的整栋楼抽检变为一户一验,为每套住房的质量多设了一道关。   分户验收目前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已不是新鲜事。 据了解,我省自2006 年从淄博、烟台、东营、聊城四市开始试点以来,目前省内大部分设区市和部分县级市都已经实施,但个别城市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未开展。   《办法》所称...
开发商乱改房屋保修期 房屋保修看清六项规定
在签定合同前,尽管朱小姐就已经很细心地将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头到尾地看了三遍,但她还是“扎扎实实”地上了开发商的“道”儿:明明应该有5年质保期的房间及外墙面渗漏在朱小姐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却变为了2年,而应该有2年保修期的排水管道又变为了半年!理直气壮地与开发商理论,却被告知“你已经签订了合同,无法再改”……难道朱小姐只能自认倒霉?   案·情·回·放   开发商设“道” 购房者吃“苦”?  ...
如何对房屋质量进行工程验收 ?
如何对房屋质量进行工程验收 室内工程验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房屋结构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却因其验收的难度而被购房者所忽视或放弃。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楼宇结构工程的验收报告,注意报告标明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优质;如果是不合格,说明该房屋不能居住。如有可能,购房者还应了解钢材的材质、规格、水泥的标号,木材的等级及砖块的宽实等。此外,还需把握以下几...
新房未住墙壁已渗水 开发商否认质量有问题
  新房刚刚装修完毕,人还没有入住,在上周的台风暴雨中,400多户房屋中就有约70户的墙壁渗水,刚刷的涂料在雨水的浸泡中纷纷起翘脱落。昨天,包小姐致电晨报热线反映,自己未入住的房屋墙壁大面积渗水,周围邻居也有类似的遭遇。   房主:担心下次暴雨遭厄运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浦东高桥镇的包小姐家中,在一间朝南卧室的窗台下看到,由于渗水,粉红色的涂料有些部位已经皱了起来并有点剥离,露出墙内雪白的石灰...
房屋质量巧辨别
 在一般情况下,要买到施工质量一流的房子,自然要找施工质量一流的建筑公 司承建的项目,如中建集团、城建集团等一级施工企业,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这样的企业,施工质量一贯是优质的。   现国家对施工企业分为四个等级,最高一级,最低四级,有相应不同的要求和 限制,一级企业要求有3000万元资本金、25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单项工程的施工经验 等多项条件,此类施工企业实力强、设备好、信誉...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常见问题总结:   1.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
遭遇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办?
  遭遇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好不容易买了新房子,却发现没用几天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这个时候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三种,首先确定自己的房屋质量种类,再找到相关的责任对象,要求维修或者赔偿。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
公房承租人迁离本处,本处常住户口同住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户名?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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