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什么
第一、概念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为落实私房政策、进行房产登记、发展房地产市场,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办理了各类房产公证400万件,解决了&quo...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和政策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产公证的业务正在不断拓展。目前几项主要的房产公证包括: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
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而向王先生借钱,并答应以李某名下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抵押,该房子市值约70万元。于是王先生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并订立抵押协议,借给李某4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20%,一年后归还本息,并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
李某将其房产证拿来交给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某共同到某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的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先生要求李某还钱,但李某还不...
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继承房产需要过户,即便各种手续齐全,但到房管局办理的时候,房管局通常会提出,得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的做法普遍存在,要办过户的当事人或许也没更多考虑...
凭遗嘱到房产部门过户,却被告知必须先公证,否则不予办理。因不满房产部门这项“过户须先公证”的要求,一女子将住建部门告上法庭。不久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住建部门的这一规定相悖于法律,属于违法“强制公正”,应立即改正。
2011年时,56岁的盐城女子耿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人向林(化名),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准备结婚。但没想到,还没来得及领取结婚证,向林突然被查出身患癌症...
南京市民王某某拿着未婚夫刘某某的遗嘱,要求把刘某某的房子过户给自己,但却被房屋登记部门拒绝,理由是司法部和住建部有联合通知,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不能办理产权转移。为此,王某某将房屋登记部门告上法庭,认为此联合通知与法律相抵触,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登记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请,责令住建部门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
未婚妻拿着遗嘱告住建局
王某某是刘某某的...
王老太太的哥哥王大爷在十几年前移民去了香港,在南京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王大爷想将该处房屋出售,于是委托妹妹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不了解涉外人士卖房,房产合同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过户,导致本次买卖差点出问题。
前两天,王老太太带着买房的小张夫妇来到南京公证处求助。由于他们的中介对于涉外房产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过户的规定不清楚,为了尽早申请到房屋贷款,把合同里的日期都写得比较靠前,但是这份合同没有进...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我市某楼盘贷款买了房子,按照规定,向银行贷款需要去公证处对个人贷款进行公证,而开发商表示,公证费要张先生来出。张先生拨打市长热线12345询问,这笔钱是应该自己出还是房地产商来掏?
张先生:“个人贷款的公证费用需要400多元,房地产商要我出公证费,但有人告诉我应该是房地产商出这笔钱,我想知道这笔钱到底应该谁掏。”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贷款公证费一般由买房人...
2013年5月,张某购得李某一套房屋。李某的房屋于2010年10月取得,取得房屋时间未满五年,为了省下房屋产权过户的税费,张某决定先办理委托过户的公证,等李某的产权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在办理公证后搬入居住,但之后一直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2014年4月,张某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以李某欠他人30万元为由查封了该房屋,并要求张某限期清空。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
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不仅推高了房价,使得年轻人买房越来越难,而且使城市实际的商品房保有量大大增加,一些居民手中有大量空余房产。这催生了一个火热的房屋租赁市场。那么,房屋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防范风险,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呢?
苏州公协提醒租赁双方应注意四点。一是挑选服务专业、操作规范、规模较大的中介经纪机构。二是租赁双方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房屋租赁租金不应该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