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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以享受优惠?
  1、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
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谁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
怎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谁申请办理?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
怎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什么情况下要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
预告登记与预查封的关系
  预查封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系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前置手续、被执行人对其又享有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强制措施,其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谁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怎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1)土地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谁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怎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共有性质变更的;   (6)法律、行政法...
怎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1、适用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3、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不动产抵押登记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前,土地使用权相关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在建建筑物、建筑物抵押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上述抵押登记均由各地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此时,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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