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目前有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工程的建设面临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公司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银行在对我公司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之后,同意向我公司发放贷款,但要求我公司提供有效的抵押。我公司的厂房和设备早已设定了抵押,只有这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请问李律...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 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 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
我家的房子是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爱人的名字,目前贷款还未还清。该情况下,这套房子可以去申请银行抵押吗?如果可以,房产证上的任何一方去办理,是否还需要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此外,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意外,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继承权? 解答: 就房屋的价值来说,在按揭贷款额度之外,可以再次设置抵押。但一般来...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失效的规定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指的是“合同的效力”,而非合同中某一条款对期限的约定。 在建设部统一印制房屋...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权作为一项不动产物权,其公示的方式为权属登记。《担保法》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由抵押登记机关依登记程序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程序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即收件、审核和核准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凭有效的权属证书办理,一般...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
解答:房改私房所有人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其来源是优惠购买及土地收益没有缴纳或部分缴纳,因此,房改私房要弄明白房改私房所有人出资购买的比例,抵押时,抵押的担保价值不能超过其购房出资比例。
这一问题如果仅从理论上来分析,只要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其余额部分应当是可以再次设定抵押。 但是,在建工程不同于房屋。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工程款虽说是债权,但是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优先受偿;即在建工程一般都存在所谓“法定抵押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也是优先保护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仅仅是设定一种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抵押权人并不需要行使抵押权,因为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已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