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可以说是我国民法体系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确立了许多新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重要方式—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并没明文规定,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进行简单论述,希望能为今后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起到一点点的借鉴作用。 一、《物权法》的颁布为不动产抵...
a厂因长期经营不善,欠债较多,一栋厂房被法院拍卖,债权人b公司与c银行先后向法院申报债权,b公司以先来后到为由,要求法院先将拍卖款项还给他们,而c银行则竭力反对,认为他们才是最有权首先得到债务清偿的。法院支持了c银行的请求,请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是面其实有个优先受偿权问题。原来a厂在向银行贷款时,曾将厂房作抵押,而a厂与b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也没有什么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由于抵押权是担保债权的,因而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时,对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则不无疑问。如《日本民法典》第396条规定:“抵押权,除非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不因时效而对债务人及抵押人消灭。”但是,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市房(1999)第4号批转产权监理处《关于昆明市房产抵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产权监督处、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昆明市《城镇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的具体实施细则。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房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转发各单位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
房产证能够进行抵押,但私自接受抵押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确实有人因为办理房产证抵押而不在相关部门登记造成了损失。
王某某有一处房产办理了房产登记,领取了房产证。几年后,王某某到夏津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在手续合理并经媒体公告6个月后,房管部门为其补发了新的房产证,随即他又将房产出售过户。事后,有人以借款不还为由将王某某告到法院,法院即派人员到夏津房管局欲查封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宛玉敏介绍:节后北京已经开始严格执行暂停一切购房用途抵押消费贷款的发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其他用途的抵押消费贷款,银行也开始缩短年限、更加严控放款方式、并进行必须的贷后审查。
她认为,由于...
一、什么是房屋按揭? 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物,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取得购买房屋的资金。 二、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能不能出售给他人?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未销售前已经由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即通常讲的“封闭抵押贷款” );二是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办理了按揭贷款,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出售设有抵押权房屋的。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销售中存在开发商销售已抵押权商品房的现象。开发商的销售设...
正文: 房地产抵押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原则及相关问题
这里讨论的是房产与地产抵押时所具有的共性法律原则,及其主要相关的问题。
1、房与地的相依性原则: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获得利用房屋范围内土地,离开了土地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抵押人对自己的房屋产权...
(1)定期抵押。要求房产由借款人手里转给贷款人,然而一旦债务付清,则取消抵押。
(2)信托契约。要求把房产契约转让给某第三者,委托他(第三者)在债务清偿前为贷款人利益而拥有抵押权。
(3)公平抵押。只要有书面证据表明当事人打算把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来拥有即可。
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httpesf.sh.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2009年7月8日 [摘要]南汇并入浦东新区后,房价有上升趋势,最先迎来温州等炒房团,也真不知道以后买房者要多支付多少给他们,又有多少怨言!南汇并入浦东新区后,房价有上升趋势,最先迎来温州等炒房团,也真不知道以后买房者要多支付多少给他们,又有多少怨言! 今天谈一下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