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注意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明确购...
购买集资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无合法产权的集资房、还有些合资兴建的房屋,合作各方都对该房产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购买这类房屋时,一定要防止其中任何一方以其部分产权冒充全部产权来卖。因此,居民购房签订合同必须谨慎,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如自己不清楚,最好请懂行的人士当购房参谋。
2、要仔细核对...
集资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区内大规模、大面积地进行。
据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集资房90%的业主用于自住,投资出租等其他作途占约10%。
按照房价的承受力分析,集资房最适用于消费金字塔最底层的工薪阶层,一般月收入为2000元左右的人购买集资房的人较多。漂泊不定的工作环境,不稳定...
集资房夫妻财产纠纷案
花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9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久不久即产生矛盾,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只是因为儿子及亲友的劝解才一直未离婚。2008年11月12日,花某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产生争议。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2月花某出资3万元参...
沪律网编辑提醒: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过程中,一些享有集资权的职工考虑到自身情况,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自己的集资权转让他人,受让方履行相关义务后占有并入住集资房多年,但转让方却在六年之后提出诉讼,欲讨回集资房。10月1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房屋迁让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赵某、李某夫妇的诉讼请...
案情:
花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9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久不久即产生矛盾,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只是因为儿子及亲友的劝解才一直未离婚。2008年11月12日,花某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产生争议。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2月花某出资3万元参加所在单位集资...
集资房与商品房区别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
风险隐患
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兴建集资房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简介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
廉租房是建给低收入者居住的,这个“廉”字,不仅要体现在租金的低廉上,还要体现在居住成本的低廉上。不但体现在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善上,也反映在交通出行成本的低廉上。
保障性住房到底该建在哪里,成了“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省人大代表祁海建议,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组成的租赁型保障房不一定要在市中心,但要尽可能建在配套方便、生活成本低的地段。陈桂贞代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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