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房屋,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公司应在2007年11月8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但开发公司由于自身原因,直至2008年3月还未拿到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致使宋先生迟迟无法办理该房屋的小产证。
宋先生为此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其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损失;开发公司认为预售合同中未约定其须就宋先生逾期取得产证承担违约责任,拒绝了宋先...
点评:
同案不同判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司法问题。实践中其实还有比本案更严重的,同样的案情,有的赢有的输。而本案只是赔偿金额差别问题。
此种现象,有时是法官之间的认识差异造成的。审判是一个主观过程,不同人对同一事物都有不同看法,难以强求一致,这种个人主观判断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一定会有所体现。因此,不能说同案不同判一定是司法不公。
但也有一些案件的差异是误判造成的。即适用法律有误。...
只要开发商应尽办证义务而未尽,开发商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政府行政行为等所造成的原因,却不能一概认定为是开发商的原因,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开发商的责任: 1.政府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第三人原因。由于权属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滞后,政府相关权属登记管理制度长期相对不规范,造成提供了相关资料,却因政府行政行为至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过长。 2.不可抗力原因。审判实践中对不可抗力原因的...
本文介绍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为面临延期交房的业主提供维权的方法。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我们小区正在收房阶段,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需向业主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为每户50元/月,但也有少部分为200元/月。我认为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为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为标准,不同的房款、面积应不同,并带有惩罚性,50元得赔付标准明显不能弥补业主的损失。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向开发商提出要...
(一)案情回放
宋先生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房屋,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公司应在2004年11月8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但开发公司由于自身原因,直至2005年3月还未拿到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致使宋先生迟迟无法办理该房屋的小产证。
宋先生为此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其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损失;开发公司认为预售合同中未约定其须就宋先生逾期取得产证承担违约责任...
11日,宿迁中院承办法官费尽口舌,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多达50多名当事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房产开发商因延期交房当庭给付106万元涉案违约金。
2005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蔡某等52名当事人先后与宿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前向蔡某等人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如逾期不交房,将按照总房款日万分之十计算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到了合同约定的交...
家住周口路的王女士咨询:交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对此进行了维修,那么,这样能否算作延期交房?
答: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只要不影响正常使用,王女士应当领取钥匙,开发商维修过程不应算作延期交房。如果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正常使用,那么王女士可以拒绝办理入住,并按合同约定要求违约赔偿,甚至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延期办证怎么办 在房地产买卖中,开发商应当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当开发商延期办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则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若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我国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有证据证明向开发商主张过权利,则诉讼时效就从主张的日期起重新计算两年。当然,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挂号信等书面证据,打电话口头说说一般是不行的。
读者夏女士问:去年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90日之内为我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否则,需承担违约金。我于今年年初入住,可到现在开发商也没给我办证,说我已经入住了,不办产权证不影响我使用房屋,且不承担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按照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4月1日为你办理产权证,很显然,开发商已经违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