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平衡问题。在很多业主看来,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看家护院”的,业主本身处于主人地位,而物业公司处于仆人地位,或是也有极少数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业主的机构,自己理当听从物业公司的一切安排。这两种观点大家都知道是非常极端的,因为在法律地位上,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
大量物权纠纷困扰着老百姓,很多案件遭遇司法瓶颈,最高法院就如何起草物权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苏征求意见,反映出物权法的一些最新动向——
近年来,物权纠纷案件数量猛增,而车库车位权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小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等都是尚未厘清的物权难题。一部物权法被普遍寄予深切期望,昨天,最高法院在苏州召开江苏法院座谈会,征求意见。 昨天带到苏州的是《物权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征...
业管理纠纷产生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了解自己所拥有权利的性质、来源,因而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正确的采取措施达到维权的目的;本文从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出发,结合民法物权制度、社员权利的行使、限制等原则,和本人参与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工作经验,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及时解决,提供法律上可行的建议。
经修正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李先生问:我们小区物业公司把小区的地上车位出租给了一家公司,让我们每个业主必须交钱,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做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目前,小区地上车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敞开式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三面有护围的地上车位是可办产权,可销售的;对于李先生小区的情况,如果是敞开式的地上车位,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它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处分。如果李先生小...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
关注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人们不难发现,就在半年以前,有关物业管理的市场记忆还停留在对各类问题、矛盾的揭示、披露与追踪上,“投诉”、“纠纷”是大众媒体中出现得最多的字眼;而仅仅在几个月后,尤其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维权”等词语迅速地取而代之,在物业管理市场上接连演绎了一个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特别是深圳景洲大厦业主自主选聘管家...
《在自己“地盘”上停车还要收费?》一文见报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半个月前他所居住的小区也曾出现过业主用私家车“封堵”小区入口事件。 张先生说,他们小区物业为有车的业主办理了通行证,凡是贴有此通行证的车辆均可免费进入小区,否则就禁止入内,但个别业主就是拒不办理通行证。当小区保安禁止一辆未办理通行证的私家车进入小区时,该业主就一...
居者有其屋,房产物业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很少有一部法规的起草过程,能像物业管理条例这样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经过三审程序即表决通过了,但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却经历了四次审议才最终得以通过,这表明了立法者对这部法规审慎的立法态度,更表明了这部法规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协调和观点磨合的艰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游劝荣说。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不同的收费标准
近日,职工街一棉二区家属院贴出了一张通知,小区内的职工家庭,仍按0.57元/度缴纳电费;而租房户和其他非职工家庭(多是职工子女在家属院购房),要按0.87元/度缴纳电费。
被要求多缴电费的居民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认为,物价部门对居民用电有统一收费标准,小区对“外来户”加价是一种侵权行为。
2月11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一棉二区家属院。对为什么如此收费,负责征收电费的一棉...
亮点1 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 [司法解释]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 [专家解读] 楼盘露台、小区花园等部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