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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是否可以改变物业用途?
频道 业主是否可以改变物业用途?   为主享有对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却不能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业主拥有物业所有权后,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处置自己的物业。但是,业主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还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业主在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的公共利益。   业主对拥有所有权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但同时,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
不交物业费,法律上行不通
不交物业费,法律上行不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说通过不交费来维权是不可行的。业主入住时,就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提到,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向公司提出整改,但不应该拖欠物业管理费。   法院也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在收房时就承诺按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昨从崇安法院了解到,紫金门花苑业主张强就被判败诉...
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各类房屋可以是住宅区,也可以是单体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商贸大厦、工业厂房、仓库等。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干道。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 价格(报价)图片
频道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
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九九年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中,二项政策的出台,使物业管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第一就是,加速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宋春华副部长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凡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旧公房出售达到30%以上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   此...
前期物业管理的选任和费用如何?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刑事案件是否承担责任
正文: 当小区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业主或其近亲属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却能得出大相径庭的判决,法院判例的不一致源于法官对法律理解的不同,也因原被告举证力度的不同而不同。律师将之归纳起来是以下几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在刑事案件中究竟有没有责任?有何种性质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或免除责任的法...
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
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 (一)我国未来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应涉及到物业设置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及服务根据对国外现代物业管理实施过程的研究,其发展的业务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战略的制定;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服务;为房地产经营服务;物业维修运行管理;综合管理服务。在我国,物业管理机构以管理物业为主,兼而开展多种经营服务的“一主多副”思路,应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我国未来的房地产物...
物业管理改革从哪里开始
物业管理改革从哪里开始 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只有29%的被访者对所在住所的物业管理“比较满意”和“很满意”,另有31.2%的被访者表示“很不满意”和 “不太满意”, 39.8%的被访问者表示满意度“一般”。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近来人们对物业管理的投诉越来越多,尽管没有具体数字,但投诉率呈上升趋势是肯定无疑的。   花钱买来的是头痛   前不久,北京昌平区平西府温馨公寓的一位业主,在一天时间里给记者打了...
居住物业使用户的哪些行为应当禁止?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或构筑场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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