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近日给打来电话称,自己买了十年的深圳历史遗留违建(俗称小产权房)近日遭原开发商无偿索回。经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当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李先生需返还房屋给开发商,同时无法获得已交付的近半购房款。仲裁的依据是4月1日生效的深圳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李先生认为仲裁结果不公,其律师称,即使按照《实施办法》,该违法建筑无...
一时贪图便宜,市民陈先生在位于枣园西路杨何村名为“美美景园”的楼盘买了套小产权房,交了部分房款后,才意识到购买小产权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想退房,但却遭遇退款难。像陈先生这样,购买此项目小产权房的人不在少数,均为退款而苦恼。为了帮这些购房者解决难题,近日,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土监察部门的协调下,该开发商已向部分购房者退还了部分购房款。但是,要回钱的最佳渠道到底有哪些呢?
购...
国土部昨日再次表态,宅基地新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财产权,而不是让城市居民买宅基地。结合近日多个部门的表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改革新思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是意味着自由买卖宅基地,与此相关的“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后,部分人将其理解为未来宅基地将可以自由买卖,同时衍生出两种解读,第一种是城...
近期,急剧升温的“小产权房”话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也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在三中全会前,围绕小产权房很难有相关措施出台。但专家认为,虽然小产权房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解决,但是三中全会很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
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买受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
[提要]“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概念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a...
统筹城乡发展,简而言之, 就是推进城乡一体化, 即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城市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提出:“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日之中国, 正在演绎着城乡统筹发展之新的希望、新的生活和新的文明, 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坚冰,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近年来, 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住房产权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成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热点话题...
近日,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关于小产权房发表的谈话,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都刊发了社论,不同人士也作出不同的解读。《新京报》7月10日刊发的社论就提出:“小产权房解禁,政府将面临以下难题: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保证?如何弥补以高价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的损失?如何弥补以高价购房的购房者的损失?”
所谓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因为在土地问题上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所以,交易...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