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业主临时公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09/06【颁布单位】建住房[2004]156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XX业主公约 甲 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乙 方: 国 籍: 住 址: 电 话: 本公约的甲方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为 层 单元之购买方,含其执行和委托人。本公约对双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 一、 总则 第...
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正文: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许多业主都认为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保安费,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就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这种想法对吗?物管企业是否该对小区发生的盗窃事件负有责任,遭窃业主的损失到底该不该由物管来赔偿?已经成为了业主关心的一大热点问题,让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一)、案情2003年11月15日凌晨4时30分许,原告王女士发现家中有异常,认为家中发生...
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正文: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自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来,物业管理制度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逐渐建立起来,但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此法律界人士开始关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合同的性质、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车库的归属、小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等问题一时间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一些学者与此相关的...
物管是否对业务被盗损失承担责任
业主被小偷破门而入,财物大量被盗,遂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因看管不严,赔偿业主20%的损失。     小偷入室盗走近6万元      2004年12月22日晚,家住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住宅小区的张某,一回到家门口便发现情况不妙:只见自家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头被人撬坏,整个门都损毁变形。入房一看,箱柜、衣物一片狼藉,张某遂报案。     据统计...
业主如何验收房屋 房管局提醒验房注意12方面
  先验收房屋再签《房屋验收交接表》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业主接收房屋时,首先要熟悉各项验房程序。正常的程序是这样的:接收入住通知→准备资料→交验业主资料→领取和查验开发商交房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验收房屋→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书面整改意见→与开发商协商、得到解释和问题整改书面承诺→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并领取钥匙。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就意味着消费者...
业主花钱买70年房得到46年产权
购房人投诉:遭遇“缺斤短两”   今年1月,刘女士花28.2万元,在帝景豪苑小区订购了一套使用面积79.82平方米的商品房。 刘女士说,预订房子时,售房部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房的土地性质是住宅。“按照国家规定,住房的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她当时只注意房价了,对土地使用年限并没太在意。   前不久,刘女士在翻看购房合同时,意外发现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56年8月31日到期,掐指一算,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6年。“还没入住,...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