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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1、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现实生活中,业主会遇到很多问题,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奈,很多时候都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法规认可的群众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不愿意看到一个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对业主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出现的。在某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看来,除了房屋是业主的以外,小区的一切都是他家的地盘,在他家的地盘上得由他说了算。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十分简单,业主无法具体操作。这倒给占据近水楼台优势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不应责备《...
网友致业委会:关于在物业更替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原来的物业与相关的单位签订过什么样的协议?新的物业是承认还是不承认?比如,和自来水公司的协议,和供暖单位—大唐热电的协议,和供电局关于高压自管部分的协议,和杨庄中区的一级开发商—兴华开发的协议,与区人防办的协议,与邮局的协议,与歌华有线的协议等等,都需要重新考虑。   2.新的物业进驻后,对原开发商所拥有产权的面积,是否要收取物业费?比如说,未被公摊的面积,从产权角度讲还是属于开发商...
分期开发小区应该成立几个业委会?
  大型小区该成立几个业委会?随着分期开发的小区增多,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专家建议,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委会。但该住宅区内已形成的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近日,上海闵行区某小区业委会成立“卡壳”。该小区一期、二期分别位于报春路南北两侧,业主习惯称之为北...
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现将《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使用〈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以及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样张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变更、注销备案表及备案证明.doc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强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建设的若干...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
成立业主委员会须2/3业主书面同意可行吗
业主如何行使当家权利?通过长时间的耳濡目染,或者亲身实践,"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产权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力"的道理,以及"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已被不少业主和准业主熟知。   可是,记者最近却偶然得知,由建设部制定、现已报国务院审批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业主会的成立应当经拥有物...
业主委员会怎样产生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现时许多住宅小区业主的迫切愿望,因为有了业主委员会,就意味着业主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可以当家作主了。那么,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呢?   按照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使用超过1年,已交付使用的建筑...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5]74号 --------------------------------------------------------------------------------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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