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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概念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权法》第七十五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权...
筹办业委会问答
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何不同? 答:《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中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这里很明确: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话语权”在业主大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干涉物业公司的事务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契约关系,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干涉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如人员安排、工资发放、财务管理等。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三条【业主义务】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三条【业主义务】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本条是关于业主有关义务...
业主公约有什么样的效力呢?
  业主公约有什么样的效力呢?主要有以下这些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采用协议方式或者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50%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业主大会常设的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最...
给业主委员会的几点建议
  第一、已经入住的小区应尽快成立管委会   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中规定:“入住率已超过50%的小区,产权人、使用人要求组建管委会的,各区县小区办应当向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开始组建管委会的工作。逾期不组建的,区县小区办可以指定产权人、使用人成立筹备组,并按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成立管委会。”“业主应该按照规定首先提出组建...
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组建业主委员会不积极怎么办?
小区符合组建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应会同业主代表共同筹建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单位没有积极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开展筹建工作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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