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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万物业费下落不明 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
《物权法》正式实施。这个消息令所有买了房子的业主们对自己拥有的“物权”问题空前在意。在这一背景下,昨天开庭的一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这笔“隐秘”的资金被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但这笔高达330万元的资金却下落不明…… 发现1: 330万“隐秘”资金不见踪影 据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介绍,2000年6月小区首批居民入住,前期物业公司为北京健翔物业公司。2002年1...
全体业主反对物业管理公约怎么办
 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一小区物业管理业务后,草拟了物业管理公约,交给业主讨论。不料,公约遭到了全体业主的激烈反对,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下两款:物业管理者为进行物业管理活动而对业主或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物业管理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业主或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则物业管理者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的做法,直到所欠费用缴清为止。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约是业主和物...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成立...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从物业服务企业频频退出物业项目、从业主委员会维权的种种结果、从知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北野的辞职等众多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法规范业委会的成立、充分引导并有效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同时依法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对营造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
浅谈业主委员会制度在物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改进思路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沿海地区兴起,自90年代中期后逐渐辐射至全国各大中城市。1994年4月国家建设部正式出台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
小议业主委员会
  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不少业主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片面认为降低管理费、“炒换”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为业主服务的最直接方式。其实,对于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双赢的。笔者就目前上海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进行剖析,并提出几点意见。   一、业委会的职能与权限虽然 《 物业管理条例 》 对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一些当选的业委会委员往往摆不正自...
业委会与物业争停车费
小区临时停车费收了48万元,按照6年前的合同约定,这笔钱应当由“物业”拿,然而业委会认为,“物业”是指业主,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就是指自己,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业委会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10月,黄浦区某小区业委会与致远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致远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就小区停车费问题双方签订了协议:“每个车位每月收取停车费人民币250元,临时停车一小时以上收费5元,...
业委会成员是否该拿津贴
加强和谐小区的建设,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不少人的心目中,业委会似乎是与义务奉献挂上等号的,业委会的运作是否需要运作经费呢?如果有,应该从哪里支出,又用在哪里呢?不久前,在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有限公司就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 研讨会。 “津贴该拿”意见占上风   在比较传统的观念中,似乎业委会就意味着义务性的工作,时运苑业委会主任金龙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业委会的经...
单栋楼房不可成立业委会
读者王先生问:我们这个小区一共四个片区,100多栋楼,物业公司服务非常不好,我们不知道物业公司是如何使用物业费的,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想知道单独的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你们小区一共四个片区,若是每个片区在经济生活上能独立使用,你们可以以片区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法律上不允许以楼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
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专有权:   1、专有权的概念:   专有部分所有权,简称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2、专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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